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3年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市场营销)、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培养模式为“2+2”或“1+3”(2年(1年)基础课程教学,2年(3年)分专业课程教学);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
西安文理学院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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