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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