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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24 18:3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⒋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我校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⒌经安徽教育厅批准,我校与美国特洛伊合作培养生物科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学生。

  6.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7.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8.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依次调剂相对应的专业。

  9.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校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四)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二、证书颁发

  (一)毕业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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