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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