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五、招生组织机构
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我院接受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监事会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学籍学历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贵阳花溪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 编:550025
联系电话:0851—3613335 3606673 3605517
传 真:0851—3612986
E m a i l: 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yrw.cn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zzredu.com"、"郑州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郑州教育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