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所设考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甘肃)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所设考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山东、甘肃、新疆)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福建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二批本科线的75%以上),按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按考生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校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校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则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以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国防生所有专业高考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包括国防生)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学年11000元;高职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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