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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3-05-22 21:2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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