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金融专业、国际金融(国际结算方向)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业务技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信息安全方向)、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招英语、日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全色盲的学生不能报考本校财经类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其它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设定3分专业级差分数。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②相关成绩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排序,考虑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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