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4、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0.6+专业课成绩总分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各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以上(含)运动员在教育部公示期满后,由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在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对口专业录取原则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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