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5、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在江苏省招生专业均属于自然科学专业类,因此要求所有专业的选测科目均须选择物理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2)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最低标准须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3)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6、对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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