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考生本省本科二表录取线,第一年学费可减免50%。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年)。每年有20%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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