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办法:
(1)在同批次录取时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录满为止。
(2)学校承认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志愿为0分。
六:艺术类专业说明:
报考我院表演艺术专业如生源不足,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加试成绩和辽宁省统考的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音乐舞蹈类、音乐类的加试成绩。高考录取期间,我院单独组织面试的生源不足时,我院可以凭以上所承认专业的艺术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办法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4)联系电话:024—86841511 024—88037003 024—86843322
网址::电子邮箱::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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