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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19 11:0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连续12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连续8年被国家民委和辽宁省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进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超过千家,生均就业岗位信息数约为18个。

  八、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九、新生校区安排

  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在金石滩校区报到、就读。其余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开发区校区报到、就读。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87656070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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