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500元/年。
第十八条 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www.bhbhxy.com,招生信息网址:www.bhbhxy.com/zs/;电子信箱:bhbhzs@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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