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①日程安排
②录取办法
a、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分男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
b、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分专项、分男女,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2013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分专项,分男女,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c、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方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雕塑专业在辽宁省招考办统一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还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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