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广西民族大学,英文名: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校纪委、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2013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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