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黑龙江省贫困学生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等;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在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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