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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16 16:3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植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工程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本硕)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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