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美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本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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