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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3)

2013-05-16 16:3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测量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费7600元/学年;《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专业》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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