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qgxy.heuu.edu.cn
招生办邮箱:zsb@qy.heu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zzredu.com"、"郑州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郑州教育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