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3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3500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3年我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1000元/年/生,其它专业10000 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对达到国家及我院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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