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他专业11000元-12000元/年;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dfxyz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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