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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5)

2013-05-07 14:3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  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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