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8项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苗永清奖学金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更有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入学的优惠政策。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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