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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3-04-17 10:2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实施《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

  (二)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兼顾各类考生利益和需求。

  (三)严格考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知识考试要兼顾不同类型考生,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动手能力。要科学制定考试大纲和考核标准,完备试题命制,规范考试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考试科目。“知识”部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知识(按专业类别)4科,“技能”部分考核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

  (二)科目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专业技能230分,总分750分。

  三、考试的组织

  (一)“知识”部分考试

  “知识”部分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统分。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

  (二)“技能”部分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由具备相应专业优势和考试组织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作为主考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估提出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考试组织工作由各主考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工作考务细则负责实施。主考院校每年要制定《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具体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评分和成绩上报工作。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由主考院校确定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考生报考我省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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