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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6)

2013-04-10 23:0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八、工作纪律

  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九、其他

  试点院校于5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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