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地制宜设定条件是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理性和现实的选择
四部委的《意见》把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的责任交归地方。30个版本的异地高考方案,各地均通过设“门槛”的方式对考生户籍、在当地就读时间、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合法稳定工作、社保证明等条件有所限制。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学籍认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对考生提出3年高中学习经历并获得学籍,河北提出高中2年,江西提出1年即可。二是户籍、学籍双重认定。包括云南、广西、海南、甘肃、宁夏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三是随迁资格、学籍双重认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广东等地不同程度地对考生及其父母提出了学籍和社保要求,其中北京、上海、广东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对异地高考的限制较为严格,上海和广东针对积分入户或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北京对非户籍学生的教育年限和家长的社保、职业年限分别作出了3—6年的规定。
在实施年限和开放程度方面,出现了“率先破冰”、“缓冲落地”、“分步实施”等多种模式。2013年开始实施的有安徽、江苏、广西、重庆、浙江等17个省区市,其中有的省份将实现随迁子女满足条件后与当地考生无差别招录,而有的省份还只能针对高职或省属院校,不能填报高水平大学。2014年起实施的省份有山东、福建、海南、山西、宁夏等8个省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的方案强调过渡和渐进,在广东、北京和陕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可以报考高职,广东和陕西2016年可以报名高考。上海由于居住证积分制细则有待公布,异地高考真正试行的时间至少要推迟到2014年以后。
在现有资源和利益格局下,因地制宜设定具体条件是现阶段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也是一个积极稳妥的过渡办法。各地针对异地高考出台的具体办法大部分冠以“过渡”、“暂行”或“试行”方案,体现出各地积极探索的态度,并可能会根据推行程度调整具体的“门槛”,设置的门槛包括学籍、父母身份和报考学校的层次类型,其背后是流动人口的多少、教育资源的差别和权衡高考移民的问题。各地的门槛各不相同,人口单向流入集中的“北上广”地区门槛最高。
落实异地高考方案,对地方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按常住人口而不是按照户籍人口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增加相应的基础教育资源投入和供给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综合、完善的人口管理制度来确立不同人群在城市享有市民待遇的权利,基本权利实行均等分配,非基本权利按规则分配。在此前提下,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防止“高考移民”。对国家主管部门来说,近期可以通过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高校招生比例的形成是个历史的产物,确有很多不尽合理、公平的地方,但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尤其是高水平大学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仅仅通过调拨招生计划满足随迁子女需求并不能解决高考公平问题,反而可能造成第三个更大的群体即流出地考生的利益受损,引发更大的不公平。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教育利益的重新分配是无法回避的。比较合理地解决协调异地生与本地生升学利益矛盾的中期方案需要探索的是,完善招生名额(主要是中央部委属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在全国不同省份之间的分配办法,在尊重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前提下,制定照顾弱势地区和群体的政策,尽可能达到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公平。
异地高考其实只是我国现阶段国情中的多个“异地”系列之一,其他还有很多,如住房、医疗、社保、财政拨款等,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新一轮的城镇化即将开始,异地高考政策落地尽管不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乐观,但我们相信,这一政策既已启动,只要把握好改革的重点和节奏,不断凝聚共识和完善政策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应能成为撬动户籍制度和高考制度坚冰的有力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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