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普通类考生不得转专业,特长类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转专业,技能类考生可以在所考大类中转专业。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五)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11日—4月12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招办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3年4月15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3年4月16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3年4月20日,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3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4月21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面试。
(六)2013年4月24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3年4月25-26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3年4月27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九)2013年4月28日-5月5日18:00,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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