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高中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考生按特长类别划定控制线。
4、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小组择优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5、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退伍军人录取,5%以内试点实施以下优先特殊录取方式:
(1)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级教育、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2)推荐录取:
高中或中职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报名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和就读学校的推荐材料并经学院综合复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可实行推荐录取。
(3)破格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教育或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经学院综合复试或综合复试加笔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按优秀、合格的顺序实行破格录取,合格以上考生在计划内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6、退伍军人考生上了所报考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提前录取,若在计划内上线考生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由学院招生小组按退伍军人录取、免试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8、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9、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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