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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3)

2013-03-25 16:1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四、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拔尖,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2)科技创新:高中阶段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3)体育: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4)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

  声乐:有科学的发声方法和较好的演唱功底,能够完整的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限美声、民族)。

  或获得四川省中小学艺术人才大赛或市(州)级及以上专项艺术比赛和艺术节证书、表彰或奖励者,以及参加当年艺术专业考试者(以准考证原件为凭)。

  (5)美术、摄影、书法: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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