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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4)

2013-03-25 16:1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九、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按比例对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进行合并,计算出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70%,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4.各专业在总成绩和政考均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2013年4月30日-5月10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0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7.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十、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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