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3年开始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单独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3.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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