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2月18-20日海口市通过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全国36个一类城市全部完成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早日实现,1997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0年2月,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2001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正式启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通知提出“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和“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的评估工作总体要求。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提出了三个类别城市达标的实施步骤。规定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组织形式,明确了各级语言文字部门的职责任务。
与此同时,全国共有七成以上二类城市和两成以上三类城市也完成了评估,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46.12月28日教育部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了改进调查研究、热情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出访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检查落实等9个方面20条举措,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办法》除对机关干部提出要求外,还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以及教育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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