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8时至3月20日下午5时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需征得本人同意。每人申报岗位数量不限(公选岗位所在学校人员不得申报本校岗位)。报名需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及填表说明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下载。
材料提交:报名人员需在3月20日下午5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同时需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报名登记表》(需签名、盖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与本人联系确认。
(二)资格审查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依照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职业素养综合评估
职业素养评估委员会依照规定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选总会计师岗位数的比例为3:1。
(四)面试
拟于2013年4月初进行面试。面试不分岗位,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其中竞职演讲10分钟、考官提问15分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选总会计师岗位数的比例为2:1。
(五)组织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名登记表》中所列的个人工作业绩将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六)决定任职人选
教育部党组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参考报名者个人意愿,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职人选,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拟任职高校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816
电话:010-66097009(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传真:010-66097011
电子邮箱: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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