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五、报考时间及地点
※注: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须凭所在学校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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