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于12月25日17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审核结果。
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12月26日-28日16: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29日-30日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交费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专业考试
(一)初试
考试时间: 2013年1月2日。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名单于2013年1月15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复试时间:2013年2月24日(23日报到)。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六、录取
学校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并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取得南京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含),才能按南京大学专业考试成绩50%与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5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专业考试合格者,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 89683393(文学院)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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