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等考核要求的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专业科目统一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统考时间为1月15日-19日。
基本乐科《乐理》、《练耳》笔试时间为1月1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面试考试时间于1月15日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告栏公布,1月15日下午-19日进行。
二、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区内外各高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音乐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各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3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
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可以选择清唱或钢琴伴奏,如需钢琴伴奏时应提供简谱或五线谱歌谱一份,可以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中国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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