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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2)

2013-01-14 15:2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3、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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