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4日印发《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称,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于2013年3月31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二大项。
上海市2013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总分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一项,满分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体育类专业考试市统考合格线上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持本人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艺术体育本科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艺术体育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专业。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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