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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2012-11-26 18:0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6、测试内容:

  器乐和声乐类:考生需报两首曲目。器乐和声乐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考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声乐类考视唱,器乐类考视奏。视奏一般为五线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中考生可选择简谱。

  舞蹈类:考生需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节目,现场自选一个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加演另一个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

  7、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结果将于2012年3月底前告知考生。

  四、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平行志愿 A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3、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3年6月26日前交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2013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交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校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5)85891211,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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