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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2-11-26 14:4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福建师范大学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

  (二)各项目合格达标要求

  1、田径: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

  2、游泳:国家一级标准。

  3、篮球:①助跑摸高(占10%):要求双脚起跳。②综合运球(20%)。③90秒三分线自投自抢投篮(20%)。中锋男子身高1.90M、女子身高1.75M以上为罚球线自投自抢投篮。④实战能力(50%):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4、排球:①身高:男子扣手1.85m以上,女子扣手1.75m以上;男子二传1.75m以上,女子二传1.70m以上;自由人不限。②助跑摸高:男子扣手3.15m以上,女子扣手2.90m以上;男子二传3.05m以上,女子二传2.80m以上;自由人不限。③实战能力: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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