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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考前必看事项(3)

2013-06-06 12:1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 试 规 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生证等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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