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从章程制定、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尊重师生等方面对学校依法办学提出明确要求。为了保障学术自由,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上,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则相对独立行使。要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
为了保障师生基本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学校的学术组织中要保证普通教师代表的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作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作出决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把依法治校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两个方面,平衡加以考核。以依法治校的综合性考核,代替相关的专项考评,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与管理活动的干扰。
《中国教育报》2012年6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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