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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通报10起涉校、涉少案件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2013-02-28 09:3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事件持续发酵,同时也引发人们思考,青少年犯罪为何频频发生?预防青少年犯罪,社会各方面该如何“出拳”?

  昨天,省高院通报10起涉校、涉少案件,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故事,警示青少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也为全社会如何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建言献策。

  数据

  25岁以下青少年罪犯

  占罪犯总数的19.9%

  “近3年来,全省法院累计判处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3568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9.9%。”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除了父母溺爱、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不良环境影响外,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遇事容易做出极端行为,也是重要原因。

  昨天,省高院通报10起涉校、涉少案件,并对社会各界如何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建言。

  案例

  1

  因为“绰号”,他把人扎成重伤

  小凯和小刚是初中同学,小凯个低,一次课外时间,同学随口喊了小凯一句“大个”,一旁的小刚跟着起哄说“大个恁高呀”,小凯觉得受了羞辱,二人从此产生矛盾。2011年3月30日,小凯用事先购买的弹簧刀把小刚的左大腿扎成重伤。

  确山县法院认为,小凯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建议:

  中小学应建立留守儿童与父母定期沟通制度

  “小凯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对小凯生活学习不管不问,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省高院建议,中小学应建立留守儿童和父母、学校和父母定期沟通见面制度,强化学校和父母的双方管理职责。同时,法院应建立案前介入预防、案中介入疏导、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

  案例

  2

  为方便上网,两少年到网吧偷电脑

  小旺和小聪因迷恋上网,很早就辍学在家。为满足“网瘾”,并方便在家上网,2012年6月19日夜,二人到网吧偷了一台电脑主机、2部显示器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23元。

  由于犯罪时都不满18周岁,罗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管制1年,并处罚金1500元。

  建议:

  有关部门严打违法网站,不定期暗访网吧

  省高院相关人士称,近年来,网络已经成为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海洛因”,这和主管部门对网吧疏于管理,违法、淫秽、暴力网站大量存在等有关。

  省高院建议,公安、工商、文化、电信、教育、宣传等部门应堵住源头,严打违法网站,同时严格网吧管理,坚持不定期暗访,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案例

  3

  父母离婚,为增加抚养费她把父亲告了

  2007年,小慧的父母离婚,小慧一直跟着母亲,父亲卢某每月给付350元抚养费。

  随着物价上涨,2012年1月5日,小慧把父亲卢某告上法庭,要求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小慧的母亲承担不足部分。

  建议:

  处理亲子纠纷,应从保障孩子实际需求出发

  省高院建议,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从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的实际需要出发,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和情感,引导离异父母加强对孩子生活关照和感情培养,让单亲子女也得到父母的亲情慰藉。

  案例

  4

  抢劫手机卖掉后,挥霍赃款

  2010年7月26日晚,小飞和小冰伙同祁某、李某(二人已判刑)、温某(未达负刑事责任年龄),把张某骗至公园。一顿殴打后,把张某的一部手机抢走。

  随后,5人以80元的低价把手机卖给一通讯店,赃款共同挥霍。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980元,张某被打成轻微伤。

  鉴于小飞、小冰犯罪时均不满16周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建议

  挽救失足青少年

  法院圆桌审判、封存前科

  省高院相关人士称,考虑到小飞、小冰是初犯,且是在校学生,归案后能认罪悔罪,为挽救失足青少年,法院在庭审时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让其家长和学校老师共同参与庭中帮教,促其悔罪。同时,在量刑上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此外,为促使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审判后,法院对其案卷采取封存前科,不向社会学校公示二人的犯罪情况,并与学校协商,让二人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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