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且申请者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即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按照规定,全省首批启动申报的是2012-2013学年度学费资助,申报将于11月20日截止,资助学费由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此外,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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