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河南省一大批原民办教师为该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从10月开始,河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中国教育报》2012年10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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