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特别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检。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未来3年建300所职校
任务: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行动计划,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重点支持100所左右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左右特色职业院校建设。
责任单位: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老校区土地资金全额返还
任务:落实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
责任单位:由各级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任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单位: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改革职校财政拨款方式
任务:指导市、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办法,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财政拨款方式改革。
责任单位: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任务:制定构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以“知识+技能”为支撑改革考试制度,推进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高职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之间贯通与融通,推动职业院校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责任单位: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职业教育经费要逐年增加
任务: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统筹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制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责任单位: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任务:积极推广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的经验。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民办职业院校推广“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办学新机制。
责任单位: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任务:落实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税收、银行贷款、学生资助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的措施。
责任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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