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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增两天”值得考虑

2013-05-03 16:4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一小长假刚结束,恢复五一长假就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央视评论特约撰稿人杨禹建议,国家法定节假日从现在的11天增至13天,将这两天“还”给五一假期,使之恢复为和国庆、春节并列的“黄金周”长假。新浪网做的网络调查显示,95%的网友对此持赞成态度。

   杨禹的建议主要基于一种感性诉求。他认为春天应该是尽情出游的季节,但按照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五一、清明、端午,全是不长不短的小长假。不出门吧,有负春光;出门吧,走不了多远,仍负春光”。此前也有专家提出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其理由是元旦、清明、中秋等小长假时间太短,加上国庆、春节两个长假,远不能满足公众旺盛的休假出游需求(春节的传统主题是回家过年,休假出游居次要地位),恢复五一节长假,有利于居民出游分流,缓解目前节假日特别是国庆、春节长假的“集中拥堵”局面。

    无论是“不负春光”的感性诉求,还是旨在缓解集中拥堵的理性考量,恢复五一长假的建议都值得认真听取。2007年11月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调整,节假日天数增加一天,但五一节假期被缩减两天,“多”出的3天用于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小长假。决策机关似乎把账算得很到位,既增加了三个小长假,节假日总数还增加了一天,同时这笔账也算得很“精”,把五一节假期减少两天,不动声色就取消了五一长假——给人的感觉是,政府在一板一眼地算“节假日账”,老百姓想多休假一天都不行。和世界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一直偏少,政府与其在这个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如采纳善言顺应民意,将法定节假日增加两天,恢复五一“黄金周”长假,使中国人的休假福利水平向国际标准再靠近一步。

    现代社会,休假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福利和权利,休假福利水平的高低,休假权利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反映着公民权利的保障水平。或许有人会说,增加法定节假日将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但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应当逐渐提高公民的休假福利水平,包括适当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为公民休假、出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和法治保障。当然,法定节假日究竟如何增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还可充分协商。“假日经济”有助于拉动社会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其结果是,国家和公民之间、单位和员工之间、经济发展和市场消费之间分别实现双赢,形成国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公民权益三者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当然,如果恢复五一长假,还需要做好大量配套和后续工作,才能达到兴利除弊、增进效益的目的。首先,要继续完善交通、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和市场供应,确保五一长假和其他长假、小长假期间各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其次,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允许一些地区和行业自行安排休假时间,探索分时休假、轮流休假、错峰休假模式,缓解全民集中休假造成的“集中拥堵”。

    再次,应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结合起来,为公民提供更丰富、更自由的休假选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各地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缘于就业环境对职工不利,以及《条例》缺乏刚性的究责措施。为此,职能部门需要改进、完善带薪休假制度设计,加大执法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推动法定节假日制度与带薪休假制度实现有机对接。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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