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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3月1日起施行 “出卖”客户轻则罚5000元

2013-01-31 09:50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河南商报记者訾利利)网购几千元的数码产品,快递过程中被弄坏了,只能认倒霉;价值好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弄丢了,因为没保值,只赔3倍的运费……

  快递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因为某些不足带来不少烦恼。不过今年3月1日起,这样的情况有望改善。新修改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变化1

  “野蛮分拣”情节严重最高罚3万元

  网购大件电器或贵重物品,最怕的就是碰上野蛮的快递员。

  一位快递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现在不少快递公司找了大量加盟商,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培训就上岗,为了多接货,大家都只能靠量取胜,在分拣过程中,都是被扔来扔去。

  “碰到‘双11’、春节等高峰期,大家都怕爆仓,所以比较容易出现暴力分拣。”他说。

  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罚。

  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三万元。

  变化2

  赔偿额度不再受“邮费3倍”限制

  “我买的好几千元的数码产品,快递送到后液晶屏幕被碰破了,对方却只赔偿邮费的3倍,我换一个原装的,需要上千块。”经常网购的李女士抱怨快递赔偿标准的不合理。

  她说,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客户的权益。

  据了解,此次《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变化3

  为客户保密,信息泄露轻则罚5000元

  网购过的消费者都知道,买过一家东西后,经常能接到同类的商品广告,让人厌烦。

  纪女士是位准妈妈,在网上买了不少奶粉、孕妇装、婴儿用品等东西,结果,她手机上经常收到这类广告。

  “还有直接打电话过来,推荐奶粉什么的,连我的姓名都清楚,你说除了卖家和快递,谁知道我这么清楚的信息,卖家为了竞争,肯定不会把我的信息泄露给别的卖家。估计是快递把我信息给卖了。”她猜测。

  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按照《邮政法》,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漏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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